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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这样做!

中办法规局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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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3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们党专门针对党内法规执行问题制定的第一个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规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执规规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谋划,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体系,对于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规责任,释放执规必严、狠抓执行的强烈信号,确保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执行,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实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制定《规定》,着力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执行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有关重要会议、到地方考察调研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狠抓党内法规执行,要求把执行体系更加凸显出来。比如,“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党内法规不少,主要问题在于执行不力,有的是缺乏执行能力,有的是缺乏执行底气,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不能打折扣”“我们总体上已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规不依、落实不力”“各级各类党组织都是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要把执规责任扛起来”,等等。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指示,把党内法规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制定《规定》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解决党内法规执行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党内法规执行是党内法规建设链条的重要一环,是彰显党内法规刚性约束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加快补齐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短板,制定出台了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相比之下,党内法规执行还是一个明显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制度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制度成了“橡皮筋”“稻草人”,产生“破窗效应”,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不仅损害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根本上也损害了党中央的权威和党的形象。随着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特别是到建党100周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临近,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这表明,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的主要矛盾正在从加快立规、解决无规可依,转向加强执规、确保已有法规落实落地,党内法规建设已经进入了既要重视立规更要重视执规的新阶段。解决党内法规执行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和紧要。

  三是建立执规责任制是破解当前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这深刻指出了抓党内法规执行,必须明确和落实真抓、严管的责任。责任不清,一切都会是白搭。实践也反复证明,党内法规执行不力原因有很多,但究其根本,症结就在于执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不落实。比如,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规意识不强,认为执规是纪检机关的事,与己无关,高高挂起,不去抓、不去管;有的执规底气不足、自身不正,甚至带头违规,对党内法规执行搞无原则地一团和气,不敢抓、不敢管;有的执规能力不强,抓党内法规执行缺乏有效措施和管用招数,执规标准模糊,执规程序混乱,不会抓、不会管;有的对执规责任履行的监督跟不上,党内法规执行抓不抓、管不管一个样,执行得好不好一个样,导致执规行为随意化、执规效果差异化。因此,建立执规责任制,完善分层分级的执规责任体系,作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刚性规定,能够有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执规责任,形成全党上下一起抓执行的良好局面,从根本上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主要内容

  《规定》共19条,对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作出系统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界定责任主体,解决“谁来执规”问题。《规定》在对守规、执规2个概念作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既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都是守规主体;又考虑到执规是履行党内法规规定的职权职责行为,故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是执规主体,包括地方党委、党委办公厅(室)、党委职能部门等、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纪检机关等各级各类党组织,以及党委(党组)书记、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等党员领导干部,都负有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二是明确责任内容,解决“执规责任分配”问题。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内法规执行中地位不同、责任不同。《规定》提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分别规定了各执规主体责任。

  1. 地方党委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在本地区发挥领导作用,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据此,《规定》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支持和监督本地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

  2. 党委办公厅(室)责任。党委办公厅(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有服务党委实施领导、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的基本职能。据此,《规定》提出,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委关于党内法规执行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

  3. 党委职能部门等责任。党委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或者协助党委办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务,是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据此,《规定》提出,党委职能部门等对主要规定其职权职责的党内法规,负有牵头执行的责任,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党内法规。

  4. 党组(党委)责任。党组(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领导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据此,《规定》提出,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5. 基层党组织责任。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推动党内法规执行中负有重要责任。考虑到不同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有所不同,《规定》分两类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法规责任作出规定:第一类,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第二类,党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其他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按照规定推动有关党内法规在本单位的执行。

  6. 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内法规中发挥领导、组织、表率等重要作用。据此,《规定》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党委(党组)书记应当认真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

  7. 党的纪检机关责任。党的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监督推动党内法规执行上负有独特重要职责。据此,《规定》提出,党的纪检机关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是强化责任履行,解决“怎么执规”问题。《规定》认真总结执规规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创造性提出了执规责任履行机制和方式方法。

  1. 部署推动执规工作。《规定》要求,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专题会议主要是总结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形势,部署安排具体任务和举措,推动解决党内法规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2. 组织学习培训。执规责任履行得怎么样,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执规意识至关重要。《规定》提出,党委(党组)应当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这有利于实现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经常化制度化。

  3. 开展宣传教育。《规定》按照“谁牵头执规,谁负责宣传法规”原则,提出牵头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履行执规责任的重要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这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四是加强责任监督,解决“不执规怎么办”问题。为督促执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规定》建立对履行执规责任的监督、考核、实施评估和问责制度。

  1. 健全监督机制。《规定》提出,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的监督,对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发挥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在监督执规责任履行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执规工作合力。

  2. 加强履责考核。《规定》提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应当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

  3. 开展实施评估。《规定》提出,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可以视情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推动党内法规实施。同时,《规定》对实施评估范围、方式、报告形成等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4. 严格责任追究。《规定》建立了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追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的情形作了列举。

  三、全面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

  《规定》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内法规执行的具体遵循。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必须首先严格抓好《规定》的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认真履行执规责任,确保党内法规落地见效。

  一是提高执规站位。党内法规集中体现党的意志和主张,是党实施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抓好党内法规执行,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二是扛起执规责任。责任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要求,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扛起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要把履行执规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真抓、严管,经常研究、部署、检查、督促,扎扎实实地抓好党内法规执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口号喊得震天响、执行起来轻飘飘,坚决防止“上热中温下冷”、执行效果层层递减,不得上面推一推下面抓一抓,不得做表面文章、搞虚假执行机械执行烦琐执行,不得选择性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确保执规责任真正落实,确保党内法规真正落地。

  三是落实执规要求。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特别是落实好《规定》提出的4项执规基本要求。要担当作为,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职权职责开展工作,既要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失职渎职,又要正确履职,不得乱作为、胡作为;要严格执规,不得打折扣、搞变通、讲特殊,不得放低门槛、降低标准,不得搞一团和气,坚决防止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不得有不受党内法规约束的特殊党员;要规范执规,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不得随意、任性执规。

  四是增强执规能力。党内法规执行不力,有的是缺乏执行底气,有的是缺乏执行能力。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规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及时组织学习党内法规,掌握党内法规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落实要求,增强党员干部的执规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执规标准,规范裁量基准,增强党内法规执行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执规程序,梳理和明确党内法规执行的步骤、时间、方式、方法等,严格按照执规流程,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进,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地开展,切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的程序化水平,不断提升执规效果。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09:44 来源:《秘书工作》杂志 编辑:田延华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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